今天: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中心


央行发文!2022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这样做
2022年3月30日,央行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74号文是对2022年1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今年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对2022年金融系统乡村振兴业务开展的整体工作安排和指导。
74号文全面细致的对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进行了工作安排,几乎是一一对应,对每项中央工作部署配套了相应的金融措施或金融产品,梳理如下:
一、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工作融资需求
1.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
(1)保障粮食安全。
中央一号文件将粮食安全作为2022年农业工作的头等大事,主要目标是保证生产和收储两个端口,要求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上述工作中,需要金融支持的主要有:
粮食生产全产业链信贷支持。央行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粮食生产链上相关企业,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产量。
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粮食收购工作资金供应主渠道为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定位,其在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薄弱环节需要发挥主力和骨干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其他金融机构则主要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2)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对于大豆、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提升大豆和油料产量;稳定蔬菜、肉类等基础产能,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需要金融支持的主要有:
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在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生产和运输的融资需求。
针对一号文件对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改造提升低产林的要求,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
(3)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
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2.农村产业发展金融支持
(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支持。对于一号文件倡导的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要求金融机构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此外一号文件强调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作用,“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一端承接大中城市疏解的产业转移,另一端大力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带动农业农村产业,推动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
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根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农业部在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一号文件提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物流网络服务延伸到村和农村产销对接,包括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整县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等方面。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服务包括:
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
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
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3)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4)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
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
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耕地保护硬措施,此外今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发展设施农业和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几个方面工作,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有:
(1)保障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
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
(2)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
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
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4.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
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做了详细的规划,范围涵盖了新村建设旧村保护、乡村垃圾污水处理等生活设施建设、乡村道路及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建设等,金融机构可提供的金融支持包括:
(1)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2)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
各金融机构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
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笔者已将文件中提到比较重要的金融支持措施标记出来。可以看到,很多金融支持措施还有待探索——例如种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等等。以往农业农村金融产品比较匮乏,由于农村土地等产权制度改革也尚未完全到位,金融机构向农村主体提供融资缺少有效的抓手,比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质押,虽然早已被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明确,但实践操作仍有一定的难度。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以土地租金作为抵押物,价值很小并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也还需打通最后一公里,作为抵押物其流通性还存在一定问题,文件中央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盘活存量资产,创新出更多真正具备可操作性的融资产品。此外央行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各种融资工具,例如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金融债券、乡村振兴票据、公司债券等,用好政策和各种金融产品,开拓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渠道。
二、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金融支持2021年6月央行、银保监会等六部委就已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专门针对国务院提出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在金融支持上进行了规划,本次针对2022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目标,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74号文做出了以下安排:
1. 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
各金融机构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
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
2.定点帮扶工作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
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
三、金融机构提升乡村振兴业务的服务能力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到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包括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等;b.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c.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d.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e.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f.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g.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h.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i.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74号文进一步细化了上述工作:
1.金融机构内部调整升级
(1)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2)配置更多金融机构内部资源到乡村振兴业务。
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
各金融机构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3)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
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
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严格约束异地经营行为。
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明确职能定位,落实“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4)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2.金融机构服务升级
(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地方征信平台,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
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2)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
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
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下沉。
加大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线上渠道推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存款账户资金归集。
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货币政策工具券款对付(DVP),实现融资等环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加速政策资金到账速度。
(3)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
(4)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开展农村居民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
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
2021年是乡村振兴元年,我国农村工作正式从脱贫攻坚切换到乡村振兴的频道,央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根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金融支持总体规划,即《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进入2022年后,乡村振兴战略开始按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逐步推进,国务院1月发布一号文件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央行及时制定74号文落实一号文件,对金融系统2022年的乡村振兴业务开展做出工作安排,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精准发力、靠前发力,以保障中央今年的乡村振兴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以下是文件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银发〔2022〕74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加强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
(一)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
(三)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二、加大现代农业基础支撑金融资源投入
(四)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五)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三、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
(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
(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八)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九)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融资需求。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四、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
(十)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十一)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五、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二)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十三)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深化“信守一个承诺、种好两块田地、建设三个工程”帮扶理念,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要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十四)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十五)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十六)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风险处置责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严格约束异地经营行为。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十七)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继续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七、持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十九)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下沉。加大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线上渠道推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存款账户资金归集。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货币政策工具券款对付(DVP),实现融资等环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加速政策资金到账速度。
(二十)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储蓄国债下乡工作措施,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农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购债便利。
(二十一)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加强考核评估和组织宣传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指标定义内涵,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脱贫人口金融信息管理。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原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评估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京ICP备2020039576号-1 官方地址:http://www.kyxz.org.cn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全国康养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办公室和中国智慧健康社区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10层1005室 邮箱:kang@kyxz.org.cn
传真:010-57811418 电话:010-57811418
您是第 2315953 位浏览者 Copyright © 2020-2021 kyxz.org.cn 网站管理